实验室相关人员:
经学校同意和本实验室2020年度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竹类病虫防控与资源开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请认真阅读并执行。
竹类病虫防控与资源开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20年10月12日
竹类病虫防控与资源开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运行总则
第一条 竹类病虫防控与资源开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于2015年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批准成立。上级主管部门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依托乐山师范学院、四川农大风景园林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共建,接受省直有关部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以解决竹产业发展难题、推动竹产业发展为目的,主要围绕竹类病虫害防控、竹类资源发掘与利用及竹类食品开发的总体研究方向,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是四川省竹类研究科技创新、示范应用、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和开展竹类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积极开展与地方、行业和国际之间的交流合作,积极整合资源,建设好研究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增设研究分中心;接收国内外科研人员、联合培养研究生来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努力营造“进取、严谨、宽松、务实”的科研氛围。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最高学术领导机构,负责决策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主攻方向,审定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评价重点实验室研究成果并对有关问题提供建议。学术委员会成员从国内外同行专家中聘任,由依托单位颁发聘书。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学术会议。
第五条 在依托单位的领导下,重点实验室实行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下设三个研究方向:竹类病虫害防控,竹类食品,竹类资源发掘与利用,研究课题的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重点实验室设三个管理中心:设备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由重点实验室正、副主任和中心主任组成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重要事宜。
第七条 在本总则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制定重点实验室各项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读研究生及临时聘用人员。实验室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本重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共建的研究基地、研究分中心由建设承担单位在本总则和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工作。
第十条 本总则由竹类病虫防控与资源开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竹类病虫防控与资源开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下称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制度,以确保本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开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竹类病虫防控与竹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在依托单位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1)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的人事管理、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工资与福利等遵照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
(2)重点实验室的科研经费均纳入单位财务管理,按照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重点实验室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申请、管理、结题、鉴定、成果申报等接受所在单位的统一管理。
(4)重点实验室所有人员,包括固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均需参加实验室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将不予续聘。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评审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从国内外科学家中选聘组成,由依托单位颁发聘书。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最高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重点实验室研究目标、研究方向、年度计划总结、重大学术活动及开放课题等,并评价重点实验室研究成果并对有关问题提供建议。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在依托单位的领导下实行主任负责制。重点实验室主任根据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重点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和重点实验室日常工作会议,壮大重点实验室的技术队伍,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努力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吸收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来本重点实验室工作,提升实验室的发展水平。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建立固定的管理队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三个管理中心各设负责人1名。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按照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及审定的研究课题负责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落实科研计划的实施和经费的管理使用,保证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维护;组织日常的学术交流;检查各课题年终总结和已完成课题的验收工作。重点实验室主任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在任期内努力把重点实验室建成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人才、深入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重点实验室主任对四川省科技厅和依托单位负责。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重点实验室接受国内外科研人员以客座研究人员的身份来重点实验室工作。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在竹类病虫害防控、竹资源开发利用领域涉及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凡欲来重点实验室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员和申请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可以按照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办理课题申请和来重点实验室工作的具体手续。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和学术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重点实验室的兼职教授或学术顾问,互派研究人员进行合作研究,联合培养人才。重点实验室欢迎国内外科学家来做研究工作,并鼓励正在完成硕士、博士论文和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青年科学工作者来重点实验室工作。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以新闻和年报形式向外界报告研究成果、反映学术动向、交流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经验,以促进重点实验室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内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全面开放”管理模式,即实验室、课题组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研究生管理实行导师责任制。在重点实验室总的管理原则指导下,各课题组或分中心根据其内部的实际需要,制订具体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各课题组负责人对各自科研课题、研究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努力为研究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每个专职科研人员配备办公室、办公家具和办公电脑;鼓励研究生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为研究生配备研究生学习室、办公设施和办公电脑等设备。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的专职科研人员及重点实验室资助的研究成果或论文发表时,需将重点实验室署名为第一单位,中文名称为“竹类病虫防控与资源开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ichuan Province Key Lab for Bamboo Pest Control and Resource Development”。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竹类病虫防控与资源开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最高学术指导机构,在实验室的建设中起关键的指导、监督与评审作用,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研讨学科发展动向,审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和研究方向;
(二)审议下一年度实验室工作计划和经费安排;
(三)审定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四)评审申请的开放课题;
(五)鉴定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
(六)决定与学术有关的其它重大事宜。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知名专家和本实验室专家组成,人数为10至15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不超过十年,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岁。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的活动主要有两种形式:(1)学术委员会年度会议,根据委员们的分工和时间,每年度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年度会议,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评价实验室年度工作和研究成果,对下一步重大学术活动和建设事项进行审议。(2)不定期通讯评审,对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第五条 实验室主任应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成员报送实验室工作简报和学术研究简报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每个成员根据所了解的国内外相关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和动态,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选题提出看法;吸引并推荐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开展研究;为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走向应用创造条件。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时组织通讯评审,对其中重大的研究成果必要时可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评审;学术委员会在评审成果过程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学术人才。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参与实验室的人才培养,指导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和人才梯队建设。
竹类病虫防控与资源开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