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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器材借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0 15:36:52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在保证实验室使用的前提下,仪器设备可以向外出借。

1、仪器设备在院内部借用时,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借方要出具实验室主任签字的批条。对归还的仪器设备,要检查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借方应负责修复、赔偿损失。到期未还者,要主动追回。

2、仪器设备借给校外单位使用时,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在借用期间,如有损坏,由借方赔偿所有损失。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

3、仪器设备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发生丢失、损坏及人为破坏时,设备管理员要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

4、仪器设备借出前要进行登记,并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以便催还。